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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目标能否控制房价 4月房价或现拐点

每日经济新闻  2011-03-28 11:16

[摘要] 随着3月逐渐走向末尾,各地出台“房价控制目标”的大限正在临近。截至3月24日,已有29个城市公布了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其中包括山西省的22个城市。而最受人关注的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如今仍然“按兵不动”。

应“照顾”居民支付能力

NBD:怎样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才算合理?

杨红旭:新“国八条”规定了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的三个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多数地方都将房价控制目标与前两者挂钩,却忽略了后一点。我认为,真正反映居民购房能力的指标是房价收入比。

虽然官方一直没有做过测算,但近几年我们一直在研究我国的房价收入比变化,去年的比值为7.7,仍处在相对合理的区间(6~7)。但从区域来看,绝大部分中西部三四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合理的,主要是东部一二线城市偏高(少数城市超过10倍)。

另外,仔细分析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涨幅,为0.8%;二线城市涨幅为0.47%;三线城市涨幅,为0.42%。这说明在楼市的调控之下,一线城市的房价表现仍然略强于二三线的城市。

NBD: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杨红旭:这说明,近几年我国中西部城市以及东部部分三四线城市房价涨幅并不大,这些城市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确定为GDP和人均收入增幅,基本上可以认为是靠谱的。而房价上涨过快的东部一二线城市,房价收入比已经偏高,如果将房价控制目标也跟中西部城市一样定为10%~15%,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我认为,近几年中西部地区房价涨幅较小,所以10%的控制线还算合理;而东部部分大城市今年的房价涨幅控制线应比中西部低一些,比如5%~10%。

NBD:关于这个指标,不同的业内人士有不同的观点。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曾提出过这样一个建议,她说,房价涨幅应该控制在CPI和GDP涨幅之间,高于CPI涨幅,低于GDP涨幅。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胡景晖:我认为房价涨幅应该跟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一致,同时还要考虑到当地的物价水平,而不应该单纯的与GDP挂钩。具体来说,就是高于CPI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高于CPI,能够体现出房地产业相对旺盛的发展势头,以及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拉动作用;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则能够给予居民较为良好的预期,使其能够看到买房的希望。

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的初衷在于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价稳定。在这个政策背后,我认为更应该关注制度层面的改革,比如土地财政、财税制度以及收入分配等问题。更深层次地看,房地产的实质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进行资源分配的问题,如何使这种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是我们应该长期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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