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淄博市房管局、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制定了2015年-2020年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社会化收储的意见。
近日,房天下小编从淄博市房管局网站上了解到,淄博市房管局、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制定了2015年-2020年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社会化收储的意见。
(一)收储房源应具备的条件
1、收储房源的类型。全市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清晰的社会闲置住房。房源应为1980 年之后建成的成套住宅,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无查封、纠纷等情形。
2、收储房源位置。淄博市城市建成区内拟出租的房屋。
3、收储期限及房屋面积。收储期限一般为 3 年,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以内,能够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家庭成员较多或要求合租的,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100 平方米。
4、收储房源租金。综合考虑同区位同类房屋的楼层、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等因素按市场价合理确定。2015 年中心城区收储价格控制在单套每月 1000 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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