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近期发布了关于工伤待遇的新规定,提高了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此次调整将受益于此的人员范围、待遇增加金额等详细内容都在下文中进行了介绍。对于关心此事的读者来说,现在可以放心了,快来看看具体的调整情况吧!根据新规定,受益于此次调整的人员包括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其中也包括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的供养亲属。根据新标准,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将分别增加到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生活护理费则根据工伤职工的自理能力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分别为3535元、2828元和2121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这些调整对于受益人员来说无疑是一次好消息。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我们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