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山东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淄博市首套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变,仍为不低于30%。
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确定以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为准。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仅用于核算贷款职工的还款能力,不再视同拥有住房套数。
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