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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顿、吊销资质!淄博市住建局将严查这些行为...

齐鲁网  2019-06-18 09:44

[摘要] 6月17日,淄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机构和行政职能改革期间,个别区县存在建筑市场监管人员缺失、监管松懈、执法不严等问题,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出借资质、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

6月17日,淄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机构和行政职能改革期间,个别区县存在建筑市场监管人员缺失、监管松懈、执法不严等问题,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出借资质、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淄博市住建局执法监察支队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要求,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实行全覆盖检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通知》,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包括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法发包行为;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等。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工。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工并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对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施工、监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相关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涉及市外企业的,依法限制其在淄博市内工程投标资格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设单位应将限额以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不得将土石方、外墙保温、门窗、防水、水电暖安装、装饰装修、消防等专业工程违法发包或肢解发包。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依据住建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严肃查处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人员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未到位履职),且不能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应当认定为转包;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或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专业作业人员将劳务再分包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分包。

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未到位履职、资格证书挂靠,对工程建设不熟悉,施工资料代签字,集中补签不熟悉签字内容,达不到转包、资质挂靠条件的,责令改正,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分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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