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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店区两千余套公租房开办资格证

淄博晚报   2017-05-22 10:27

[摘要] 记者昨日从张店区房管局获悉,张店辖区内公租房开始办理资格证了,凭资格证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公租房。目前,两处公租房房源共2000余套。

记者昨日从张店区房管局获悉,张店辖区内公租房开始办理资格证了,凭资格证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公租房。目前,两处公租房房源共2000余套。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张店区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4月组织办事处住房保障人员进行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办理业务培训并安排日常受理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受理审核。

记者梳理发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本地城镇常驻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1年以上;非本地户籍申请人在本地有固定工作,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积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地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张店区2016年收入标准为:35189元);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不高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另外,还有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外来务工人员中1人家庭即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应年满1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本地户籍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符合上述条件。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房源所在地城镇户籍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非房源所在地户籍家庭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登记申请审批表》;承诺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单页)、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本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非本地户籍家庭,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本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外地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据了解,张店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一处位于西十一路以西,华光路以北的幸福城,由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0余套;一处位于淄博科技工业园区双岛路与纳绮路西南角的幸福家园,由张店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26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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