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获悉,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调整2017年住房保障相关标准。其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政府统一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
◎ 收入标准低于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 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30 50 60平方米
◎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
昨日记者获悉,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调整2017年住房保障相关标准。其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政府统一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
2017年,我市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含持有我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的流动人口)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分别为张店区30291.2元、淄川区27208.8元、博山区26420.8元、周村区26050.4元、临淄区30234.4元、桓台县28056元、高青县21934.4元、沂源县26428.8元、高新区30808元,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
2017年度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财产标准为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不高于其所在区县2016年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80%,即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口数80%。
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一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二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2017年度我市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租金标准为张店区7.90元、淄川区5.70元、博山区5.28元、周村区5.38元、临淄区7.42元、桓台县7.20元、高青县7.43元、沂源县5.83元、高新区8.12元,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
2017年,我市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含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张店区37864元、淄川区34011元、博山区33026元、周村区32563元、临淄区37793元、桓台县35070元、高青县27418元、沂源县33036元、高新区38510元,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
2017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2017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财产标准为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不高于其所在区县2016年度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即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口数。
据悉,政府统一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城镇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的5%;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于户口所在区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的15%;其他家庭(低于户口所在区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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