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炒房”合同起纠纷:将依法不予以保护

淄博新闻网  2017-04-24 16:44

[摘要] 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住得安心舒适是每一个人的愿望。可为了利益炒房是法律不允许的,也是国家政策不倡导的。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塘沽审判区近期对17件“名为买房,实为炒房”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合同不成立;由于公共政策引起的履行不能,买家提出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予以支......

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住得安心舒适是每一个人的愿望。可为了利益炒房是法律不允许的,也是国家政策不倡导的。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塘沽审判区近期对17件“名为买房,实为炒房”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合同不成立;由于公共政策引起的履行不能,买家提出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同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首判:以“炒卖”房屋为目的的购房合同无效

房产中介人员利用自身优势从市民手中购买房屋,然后准备在办理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卖房者发现买主系炒房人员后,提出解除合同。据悉,塘沽审判区最近对17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为“名为买房,实为炒房”的行为,依法认定合同不成立,驳回索赔的诉讼请求。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房产中介这种“加价再卖”的问题一直存在,这相当于一种“自我代理”,受着卖家的委托,去损害买家的利益。“之前,也有地方判定,中介的这种行为违背居间合同义务,必须返还差价,但很少有判买卖合同无效的。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关注就是因为该合同被认定为炒房合同,中介并非真要购买该房屋,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律师解析,炒房人的行为既会造成实际买卖双方互不了解,影响实际买卖双方的缔约选择权,也会造成房屋交易的环节增多,而增加实际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实际上已经影响了实际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故依法不予保护。

由于公共政策引起的履行不能 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将自己名下一处房屋卖给李女士,双方约定李女士用公积金按揭贷款购房,前期支付房款的20%作为首付。并在协议中约定,如出台新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近期,某地出台政策,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调整为房款的30%,为此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理由为政策调整,无力支付首付款。李女士辩称,王女士所称政策调整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情形,对合同继续履行无影响。

律师解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合同具有相对性,由于公共政策引起的履行不能,如提高首付款比例导致买家无力购买房屋的,再如新政出台后不具备购买资格的,买家提出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同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约交房解除合同时,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

王先生与李女士为准备结婚购买婚房,从某开发商处购买了期房一套,按照合同约定两人将所有的积蓄交了首付,后办理了贷款,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6年3月1日,但是至今开发商并未交房,房产出于停建状态。现在王先生与李女士仍按月归还贷款,但是房子入住却遥遥无期。

律师分析,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开发商的交房时间,但至今开发商未交房,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等;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及造成的损失等。

为避免开发商现无履行能力,市民面临着房子得不到,房款及违约金也得不到的两难境地,律师建议,购买期房时要审慎考察开发商。同时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签订购房合同可以自行签订,也可以通过中介公司签订。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的,中介公司一般在提供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格式范本的同时,还会提供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记载双方除房屋买卖合同之外约定的事项。两份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不能与房屋买卖合同相冲突。

律师提醒,在补充协议中市民要注意,交易流程要简明扼要,没有歧义。尤其房屋情况复杂,涉及付款、贷款、过户、腾房等情况,要约定明确,安排合理。视实际情况对交易过程中的时间进行合理规划,对时间节点要约定在合同上,避免推诿扯皮,分不清责任,比如每次的交款时间、办理贷款、过户、腾房时间等等。此外,没有违约责任就没有履行保障。要尽量约定每种履约行为的违约责任,比如迁户的违约责任、付款、腾房的违约责任等等。防止责任不清,发生纠纷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