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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多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 凭什么?

淄博晚报  2016-11-20 10:27

[摘要] 张店的市民李某咨询,称自己所居住小区物业公司突然贴出通知,要向业主们收取停车费。有人认为,小区是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没理由收取停车费。还有人认为,自己买了地下停车位,每个月也要交停车服务费,不明白这是交的什么钱。

案情简介:

张店的市民李某咨询,称自己所居住小区物业公司突然贴出通知,要向业主们收取停车费。有人认为,小区是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没理由收取停车费。还有人认为,自己买了地下停车位,每个月也要交停车服务费,不明白这是交的什么钱。李某说,他在网上看到了一篇帖子称,法律规定小区停车费不用交。李某看到的文章认为,收取停车费基本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但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土地使用费,也不能强迫业主委托其保管车辆。李某觉得很有道理,于是咨询律师。

律师分析:

据笔者了解张店区绝大多数小区的地下停车位都要交纳停车服务费,一部分小区业主在小区内停车需要交停车费。通常情况下所说的机动车停放费,包括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车辆看管费等。

适用车库租赁费的情形:

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

适用停车服务费的情形: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适用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情形: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适用车辆看管费情形:

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根据笔者了解,本案李某所称的停车费是车位场地使用费及停车服务费,法律并不禁止物业公司收取相关费用,但是物业公司收取相关部分种类费用的基本前提是,小区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如果物业要收取业主的费用必须通过业主大会经业主的同意或者授权,否则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业主的费用。目前我市主管部门对普通住宅车位(车库)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发布了政府指导价格。

律师提醒:

利用公共区域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属于业主共有,并不属于物业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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