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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父母支付首付 离婚时应该怎样处理

淄博晚报  2016-11-06 14:27

[摘要] 2010年5月,肖男购置了一处房屋,由于肖男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手里没有多少钱,而且肖男家中姊妹兄弟多,家庭经济状况也 一般,父母没有多少资金支持自己买房子。

案情简介:

2010年5月,肖男购置了一处房屋,由于肖男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手里没有多少钱,而且肖男家中姊妹兄弟多,家庭经济状况也 一般,父母没有多少资金支持自己买房子。此时,肖男的女朋友李女的父母伸出了援助之手,李女的父母为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20万元。2011年6月,肖男与李女登记结婚。但是,结婚以后,小两口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吵得天昏地暗,直至后来,发生了肢体冲突,战争升级扩大到了双方父母参战。小两口再也无法共同生活了,只好离婚。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对于20万元怎么处理,如何分配却无法协商一致,终走上了法庭。

那么,已经相关法律规定,这20万元原告如何确定归属呢?

律师分析:

原、被告双方均已同意离婚。根据《高人民法庭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本案中,李女的父母为肖男、李女购买房屋出资,虽未将上述房产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但也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所以仍属于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情形,应当按照上述司法解释处理。因此李女的父母出资的20万元应当视为对李女个人的赠与。故此,双方争议的这20万元的归属权在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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