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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民买房还未过户 房子莫名其妙被查封

淄博晚报  2016-09-21 21:28

[摘要] 自己买的房子却莫名其妙被查封,户主李某十分纳闷,原来是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合同后一直未过户,而后该公司与蒋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蒋某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李某的房子。记者昨日从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经审判,李某房子的查封被解除,蒋某承担案件受理费。

自己买的房子却莫名其妙被查封,户主李某十分纳闷,原来是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合同后一直未过户,而后该公司与蒋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蒋某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李某的房子。记者昨日从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经审判,李某房子的查封被解除,蒋某承担案件受理费。

2007年12月16日,李某与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该公司将位于张店区新村西路61号的一处房屋以1477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该公司应当自2008年6月30日起36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同日,李某、上述公司与山东册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租赁协议一份,约定李某将涉案房屋租赁给该投资公司经营使用,租赁期限共计20年,合同前5年的租金共计51695元一次性支付给李某作为部分支付给开发公司的购房款,剩余房款96005元李某亦于当日支付给了该房地产公司,同时该公司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但至今没有给李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2012年2月17日,双方共同就上述买卖合同到市房产管理局进行了网上备案。

2015年2月10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在处理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蒋某的申请查封了依然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涉案房产(即李某购买的房产)。为此,原告李某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将被告蒋某及第三人通乾公司告上法庭。

淄博高新区法院法官经过审理后判定,原告李某在2007年12月16日就与上述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付清了房款。购房后,第三人山东通乾公司没能如期给原告办理权属证书进行确权系该公司的原因,责任不在李某。而法院对涉案房产的查封时间系2015年2月,距李某购房已有8年,且查封的原因是上述公司拖欠蒋某债务。被告蒋某对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后来才因民间借贷产生的金钱给付之债的权利,不能优先于多年以前原告就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的对涉案房产的物权期待权。因此,淄博高新区法院判决,停止对原告房产的执行,依法解除查封,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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