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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法院判决退款赔偿

淄博晚报  2016-08-10 21:28

[摘要] 诚实守信不仅是道德规范,也有法律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昨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在法庭承办法官王召刚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诚实守信不仅是道德规范,也有法律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昨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在法庭承办法官王召刚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5年11月6日,崔某与淄博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饰合同,由淄博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崔某位于张店区某小区房屋的装修工程,并对装修价款、工程期限、付款方式、违约金等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崔某按约定支付了相应工程款项,但装修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仅完成了房屋的部分装修工作。无奈之下,崔某将淄博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淄博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返还原告崔某装修工程款并支付原告违约金共计19000元,由被告自2016年4月至8月分5次,每月18日支付给原告3800元的方式付清款项。

承办此案的法官王召刚提醒广大市民,在装修主体的选择上,应选择信用好、施工力量强的装修公司,不可因贪图蝇头小利而选择资质差、无装修证书的小公司;在合同签订细节方面,要细化合同条款,对房屋装修的进度、预期效果、付款条件等都要详细约定;若在房屋装修时产生问题与纠纷,要及时提取装修情况的现场证据,及时拍照,保留资料。同时,对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把关,尽量留存相关凭证,严防偷工减料等状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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