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房交房,并未见到当时开发商所承诺建造的储藏室,那我们所缴纳的1万元定金去哪了?房子未经淄博市综合验收备案就交房,电梯未经检验合格就开始使用,这能保证安全吗?”
“新房交房,并未见到当时开发商所承诺建造的储藏室,那我们所缴纳的1万元定金去哪了?房子未经淄博市综合验收备案就交房,电梯未经检验合格就开始使用,这能保证安全吗?”1月5日,市民徐女士拨打凤凰房产淄博2318899咨询热线,反映她在买房时遇到的问题。而开发商的答复是:在整个售房过程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储藏室的建造是根据业户的需求建造,电梯也是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投入使用。买房者和开发商为何各执一词,究竟谁是谁非?
市民徐女士去年从位于张周路南侧、张店区政务中心对面的淄博鑫城中心购得一套70平方米的公寓,开发商通知她于12月22日前去办理交房手续。但在交房过程中徐女士发现,开发商所承诺的储藏室却一直没有施工。
徐女士出示了开发商为她开具的鑫城中心住宅认购协议。协议的第3条明确:小机动车库(储藏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缴纳定金1万元,交房前依据甲方通知,统一选取并缴纳相关款项。
“购房时,售楼人员明确表示,必须购买储藏室,否则不卖房子。为了买储藏室,当时每户业主交了1万元定金,交房时却发现储藏室根本没有开始施工。”徐女士告诉记者,她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定金而无法实现其约定的,违约者应双倍返还。
拒徐女士介绍,鑫城中心的3座楼当中,至少有400户左右的购房者缴纳了定金。购房者们后来得知,开发商从一开始就根本没有设计储藏室,到交房时也未盖储藏室,自始至终储藏室就是个概念,现在他们关心的是,开发商已经收取的定金该如何给他们退回来,希望得到开发商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与此同时,电梯安全问题也是为重要。徐女士说,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电梯并未检验合格,就开始运营,这非常危险。
“电梯未经淄博市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便投入使用,而在交房过程中,电梯已经出现了困人事故,因电梯故障将几位业主困在电梯内,停用几天后又开始使用。”徐女士表示,买了新房,连上下楼安全都保障不了,希望开发商能尽快处理。
就徐女士所反映的情况,1月6日,凤凰房产淄博对淄博鑫城中心售楼处进行了采访,该售楼处经理仇先生称,对储藏室未动工的问题,是因为购房合同中没有关于储藏室的任何约定,也未约定交房时必须交付储藏室;之前,因有许多业主不需要储藏室,因此未进行施工;交房后想要储藏室的业主可以进行购买,目前工程方正在进行施工准备。
“储藏室不是不施工了,而是正在进入施工准备,不存在违约问题,我们不会退还双倍定金,业主如果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可以诉诸法律。”仇经理表示,公司就此问题拿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供业主选择,一是退还1万元定金并免缴半年物业费,二是冲抵办证费并免缴一年物业费。对于徐女士想办理退房的意愿,仇经理表示可以向公司反映,按照程序办理退房。
“经过我们对业户的调查,现在只有100户业主想要储藏室,这样在数量上就少了四分之三。”仇经理说。
对于电梯未验收合格的问题,仇先生说,电梯日前也已验收过,只是“报告还没出来”。另外,当时交房的时候,都是由工程部的人员带领着业主一同去验房,而徐女士所说的有业户困在电梯内,是因为电梯正在调试之中,所以就出现这种问题。仇先生表示:“我们有责任,没有在调试时,在电梯口放置安全注意标识,让业主们勿入,造成这次隐患。”(周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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