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办理家庭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合户口簿、结婚证,税务机关可判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若无法判断,则需纳税人提供承诺书。
网友:期待更多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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