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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周村区中 招生 新出炉!

淄博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7-23 00:30

[摘要] 房天下讯 近日,淄博市周村区 局下发了2015年周村区义务 招生 通知,通知明确了周村区各中 招生 范围及须知,一起来看看吧!

房天下讯 近日,淄博市周村区 局下发了2015年周村区义务 招生 通知,通知明确了周村区各中 招生 范围及须知,一起来看看吧!

一、2015年周村城区

2015年周村区 招生

(2015年周村城区 招生 示意图 )  >>>点击查看大图

2015年周村区 招生

(2015年周村城区 招 范围 )

二、2015年周村城区

2015年周村城区 范围

(2015年周村城区 示意图) >>>点击查看大图

2015年周村城区 范围

(2015年周村城区 招生 范围 )

三、《周村区二0一五年幼儿园、义务 段 招生工作意见》原文

为深入实施素质 ,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 段 招生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法》《山东省普通中 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招生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 方针,深入实施素质 ,深化义务 领域改革,本着有利于素质 的实施,有利于推进义务 均衡 特色发展的原则,组织开展2015年幼儿园、 、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我区 、初中招生按照“招生、相对就近 ”的原则,组织已达到规定 年龄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 。

三、幼儿园招生

城区 附设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满足 内的幼儿入园,城区其他幼儿园面向城区招生。农村幼儿园按照镇域界限进行招生。

四、 招生

我区 一年级新生招收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城区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持 簿和房屋 权证、预防接种证明、幼儿园园籍卡于7月23日至7月25日到相应服务 的 报名 。

农村 以镇(街道)划分 ,各镇(街道)教委要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家庭住址分布状况、 布局、 招生规模、 办学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所 的招生范围,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各 组织做好招生工作。

凡因病或其他原因需延缓 的,须由家长写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根据省市 管理规定,不符合 年龄的孩子无法注册 ,各招生 不得招收不符合 规定年龄的孩子 ,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 自行负责。

五、初中招生

凡接受完 段义务 且具有城区户籍的学生,按要求持 卡、 簿、父母房屋 权证于7月23日至7月25日到划定的服务 报名 。

农村学生由 毕业 按照镇(街道)统一部署,通知学生和家长,携带 簿、 卡片到本镇(街道)初中 报名 。镇(街道)教委要切实加强对初中 招生和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 与初中的衔接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流失及下落不明等现象的发生。

六、特教招生

区特教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部等部门特殊 提升计划(2014—2016年)通知》(国办发〔2014〕1号)总体要求,做好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

为确保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特殊 ,城区各中 要做好残疾儿童家长的说服 工作,动员学生到区特教 接受特殊 。

要积极动员适龄聋童、盲童到市特教 学习。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残疾随班就读学生的组织管理,或动员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到特殊 接受特殊 ,并建好残疾儿童档案表,切实保证残疾儿童 接受 。

七、民办 招生

我区义务 段民办 于7月20日前组织招生工作。各民办 要认真执行市 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 段民办 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教基字〔2012〕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民办初中 不得接收无 材料的学生,无 的学生不予注册初 籍。各民办 要积极主动向家长宣传我市中考招生政策。(注:淄博市 局招生政策“民办初中 自2012级开始,户籍与 不一致的考生参加中考时,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和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参加初三进行的学业考试须在 所在 报名和考试”。)

八、中 招生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淄博市 局关于普通中 招生“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淄教基字〔2015〕17号)文件精神,自觉接受区纪委派驻组的监督,认真组织做好我区2015年招生工作。

(二)各 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规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随意扩班、扩大班额。城区义务 段 招生所划 只针对具有周村城区户籍的学生以及已经布局调整进城就读村居学生,不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城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学生。

(三)城区各 要严格按照划定 招收适龄学生 ,任何 不得拒收 内的学生 ,不得擅自招收 外的学生、农村进城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对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招收的 生、农村进城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予以注册 ,对违反招生政策及收取 费等费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招生 一律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课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提前组织报名。

(五)根据省市 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凡功能教室不足的 ,不得招收午休班、午餐班等。因招收午休班、午餐班等挤占功能教室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购微机组建信息班。

(六)严格控制农村户籍学生进城就读。对我区乡镇(街道)农村户籍的学生进城就读进行严格限制和审核,城区各 不得擅自接收。在城区无合法稳定工作、无固定住所的农村户籍的学生回户籍所在乡镇(街道) 接受义务 。

(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1. 条件:

跨 区域的流动人口子女需在我区就读的义务 段学生,按照市 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普通中 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教基字〔2008〕30号)文件有关规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在城区务工的,需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证明、务工单位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父母双方在城区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等。

(2)在城区务工一年以上。

(3)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持有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5)具有相应年级的 表或 证明(升入 一年级除外)。

(6)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2. 要求:

对于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须经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审核,并由家长提供区招商引资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备案,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手续。

不符合外来务工和招商引资条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的 就读。

任何招生 不得拒收被区中 招生办公室确认和调剂安排的农村进城、外来务工和招商引资等人员子女 。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就读,享受与本地孩子同等待遇的义务 。

(八)对于符合条件的我区农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中 招生咨询处进行预报名登记,中 招生咨询处全面负责农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预报名登记及调剂 工作。调剂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 ”的原则,根据城区户籍学生 情况、 招生计划,依次安排农村进城在城区买房人员子女→外来务工在城区买房人员子女→农村进城在城区租房人员子女→外来务工在城区租房人员子女,直到满足 招生计划。

(九)留守儿童 。根据 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 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 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 报名时,各 是农村 ,要及时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 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十)凡父母及子女有城区户籍,而子女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房产地址办理 ;学生父母确无自己住房,户籍与老人户籍在一起,并一直长期居住共同生活的,按老人房产地址办理 。城区户籍无个人固定住房,租公房居住要求 的学生,由所在 调查确认后安排 。

(十一)鉴于周村城区部分路、街、巷居民生活区更名、居民住宅拆迁等情况,各招生 要组织人员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 ,进一步熟悉 内路、街、巷名称的变更情况,严格审验户籍与房产证,证件地址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房产证地址为依据确定 。

(十二)初中新生 簿和房产证审核日期以2015年4月30日为界。以后迁入的,以 五年级 表审核的地址划定 。对于学生家长不如实反映住处或制造假 、假证件的,一经查出将按调剂处理。

(十三)报名期间,因学生及家人外出未归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到的,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 内服务 审核报到, 不得拒收。因要求 等不合理原因而导致不按期报到的学生,按调剂学生处理。

(十四)周村区体育运动 面向全区招收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 。其招收的学生在由 、体育 部门主办或协办的区级以上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得的成绩同时记入原 。

(十五)原南郊镇八里 的 五年级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南郊 或周村三中就读。

(十六)正阳路 内的学生,对信息技术具有浓厚兴趣的,可自愿选择到北门里 凤阳路校区就读。

(十七)具有城区户籍或布局调整进城就读村居户籍,现居住于西马村金马生活区、旺龙花园生活区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周村二中或周村三中就读。

(十八)山东八三炭素厂子弟 撤销。原山东八三炭素厂子弟 在籍在读学生及 内学生,符合周村城区 条件的,安排到城区相应学段 就读;符合王村镇 条件的,安排到王村镇相应学段 就读。

(十九)各 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 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十)新生 注册工作将在新生 后另行组织。

(二十一)各招生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 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八、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今年中 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 体育局成立由薛福河同志任组长,路兰英同志任副组长,工会、基础 科、学前 科、计财审计科等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中 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 科,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 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招生管理。

中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从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 均衡 特色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各单位要在区 体育局中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今年中 招生任务。

未尽事宜,由区 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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