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淄博 、淄博 、淄博五中、淄博十一中作为指标分配 ,四所 招生计划的70%作为分配指标。
四所高中 实行指标分配
淄博 、淄博 、淄博五中、淄博十一中作为指标分配 ,四所 招生计划的70%作为分配指标。淄博 招生计划为1568人,分配指标为1098人;淄博 招生计划为1232人,分配指标为863人;淄博五中招生计划为672人,分配指标为471人;淄博十一中招生计划为1008人,分配指标为706人。
淄博 、淄博 、淄博五中、淄博十一中四所 招生计划的70%录取时将分配到张店区域内市属、区属、镇办、民办、开发区公办及民办初中 。
7751名考生参与指标分配
2015年张店地区参加中考的毕业生共有7860人,其中不享受指标分配的人数为109人,参与指标分配的人数共有7751人。张店区域内 (含市属 、区属、镇办、张店驻地民办 ,下同)参与指标分配的初四学生人数为6673人,开发区 (含开发区直属 及开发区驻地民办 ,下同)参与指标分配的初四学生人数为1078人。因张店区和开发区初中 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分组不同,首先按张店区 与开发区 参与指标分配的初四学生人数分别计算出张店区、开发区应分得的部分高中 规模内指标总数。
根据张店区域内各初中 办学水平评估成绩与参与分配指标的初四学生总人数分别计算出各初中 应分配的各高中 指标数。
由开发区主管科室根据开发区各初中 办学水平评估成绩与各初中 应参与指标分配的初四学生人数分别计算出开发区区域内各初中 应分配的各高中 指标数。
指标生根据 志愿择优录取
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必须为本初中 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 违规招收的考生、往届毕业生、符合张店区外来务工子女在当地参加 考试的条件且在我区初中 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受就读 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户籍迁移(迁入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25日)到张店区或开发区未在张店区或开发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张店区或开发区 不在张店区或开发区所属 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上两种情况简称“外转入考生”),回张店区参加初 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
初四年级转入 就读并在张店区参加初 业考试的学生不享受指标分配。
录取指标生时,按照学生 志愿和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次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2C、至少4C、4C以下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指标生计划。各初中 (不含民办初中 )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80分之内。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考试科目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成绩高者优先。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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