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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淄博市张店区新学区划片公告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5-28 09:20

[摘要] 根据全区统一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按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根据我区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均衡确定各学校的学区范围,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根据全区统一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按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根据我区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均衡确定各学校的学区范围,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年龄范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15年小学五年级毕业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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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教育名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成立区2015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在区教育局设立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各小学、初中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告知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要对招生政策、规定及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政务公开,将初中、小学划片入学范围向社会公开,并将公开内容在各相关学校张贴公布,各校也需将相关招生信息通过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1.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招生以当年张店区教育局制定的划片方案为准,除张店区教育局制定的划片方案外,其他任何渠道的划片招生信息均不能作为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入学的依据。

2.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于未经区教育局、镇政府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出,取消分配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

3.各招生学校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严禁学校预报名时对学生进行学科性质的测试和面试;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各学校招生一律安排在暑假进行,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4.初中实行指令性计划招生,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招收片区以外的择校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且小学升初中时按调剂生对待、初中生在高中录取时不作为部分高中规模内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也不享受指标分配生的录取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5.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有关招生的宣传材料必须经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及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6.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依法给予处分。

7.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收学校不得拒收被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9.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

招生期间,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访者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2869934、2150650、2869980)。

三、工作原则及工作程序

根据全区统一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按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根据我区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均衡确定各学校的学区范围,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年龄范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15年小学五年级毕业的学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1.公办小学招生

(1)预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至7月1日(工作日期间)

(2)预报名地点:各小学

(3)招生对象:具有张店户口的适龄儿童

(4)工作程序: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于规定时间到2014年划定的小学内进行预报名。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若学校预报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需调剂安排部分学生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调剂:1.“户房分离”,即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或户口迁入日期晚者。

各镇小学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小学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小学承担;有区直属小学的,其子女入学由区直属小学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2014年未划定学区的散居适龄儿童于6月1日-7月1日(工作日期间)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报名的,当学区内学校班额已满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2015年各小学学区范围划定及调剂安排完成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于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5)延缓入学学生办理程序:预报名时,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发放“张店区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填写并出据相关材料由预报名小学汇总后开学两周内统一上报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

2.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预报名时间:本区内具有张店户口的小学五年级学生于3月至4月中旬将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本区外小学毕业且取得张店户口、房产需在张店升入初中一年级的五年级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于2015年7月20至7月31日(工作日期间)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学校学籍证明1份预报名。

(2)预报名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

(3)工作程序:由各小学负责对预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小学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信息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各小学负责反馈至家长;“外转入学生”相关证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家长。

各镇初中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初中学校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初中学校承担;有区属初中学校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预报名结束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依据2014年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预分配,当某学校预分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需调剂安排部分学生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调剂:1.无小学学籍的五年级毕业生;2.“户房分离”,即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者; 3.房产证签发日期或户口迁入日期晚者。

初中一年级新生分配结束后,交验报名材料的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2015年各初中学区范围划定及调剂安排完成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对初一新生录取名单下发至各相关初中学校,将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下发至学生毕业小学,由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公布录取信息。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于全区统一规定时间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7日。

2.全区统一录取时间:7月19日上午9:00。

3.工作程序:各民办学校于5月15日前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2015年招生计划,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及近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审批学校招生计划。

非当年五年级毕业的学生不得填报民办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每位学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若出现一人填报两所民办学校的,同时取消两所学校的录取资格。具体录取办法根据《2015年张店地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1.报名条件:本区外户口到我区务工人员的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以2015年6月30日为界),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2.预报名所交材料: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夫妻双方截止2015年6月30日满足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花名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张店区外小学五年级毕业的外来务工子女还需提供原毕业小学的学籍证明。

3.小学预报名:

(1)时间:2015年6月8日至7月1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预报名不分先后,预报名结束后统筹安排)。

(2)预报名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

4.初中预报名:

(1)在张店区所属各小学五年级毕业的外来务工子女,办理齐全预报名所交材料后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

(2)张店区以外的小学五年级外来务工子女于7月13日至24日直接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和平路9甲5号)预报名审核。

5.工作程序:预报名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小学、初中的预报名人数及全区定点学校招生规模等因素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就读。各定点学校安排完成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5日前发放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6.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小学、初中定点接收学校:

金苑学校、城中小学、公园小学、兴学街小学、凯瑞小学北校区(原九级塔小学)、铝城一小、铝城二小、南定小学、傅家中心小学、傅家实验小学、湖田小学、中埠小学、房镇小学、祥瑞园小学北校区(原大张小学)、沣水一小、沣水二小、沣水三小

张店一中、张店三中、马尚一中、铝城一中、张店四中(原沣水中学)、张店五中(原南定中学)、张店六中(原傅家中学)、张店十中(原房镇中学)、张店十一中(原中埠中学)、张店十二中(原湖田中学)

7.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后待遇:

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三)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2010年9月1日以后交工)业户子女入学工作

为有效缓解部分学校的生源压力,有效控制中小学班额,对户口迁入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2010年9月1日以后交工的小区,下同)并实际入住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由开发商负责登记并收齐相关材料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

1.预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2.预报名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

3.工作程序:由开发商填写“开发商预报名登记表”,根据相关要求对本小区即将升入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业户子女进行登记。

2014年已划定片区学校的小区开发商进行登记的同时,告知小学适龄儿童家长需于6月1日到7月1日期间(正常工作日)持相关手续到划定片区的小学预报名;告知在张店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的学生家长,于规定时间到所在小学进行初中预报名;告知在张店区以外小学毕业的五年级学生升入初中一年级,需带齐业户户口簿、房产证(或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及各复印件1份、原毕业小学学籍证明于7月20日-31日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

2014年未划定片区的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业户子女升入小学一年级者和初中一年级者,需由开发商收齐业户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各1份,连同填写好的“开发商预报名登记表”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

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分布对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2010年9月1日以后交工)的业户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四)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今年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面向全区招收张店户籍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并继续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为家庭和社会解忧。具体报名时间及招生事宜直接咨询张店区特教中心学校。

(五)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根据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入学报名时,各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四、招生过程中的情况说明

1.预报名前,各小学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布、在服务片区、幼儿园、学校门口张贴《二○一五年小学招生简章》、2014年学区范围、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2.城区中小学划片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登记住址与房产证住址一致(特殊情况的需说明原因)。

3.张店户口租房居住或仅有张店户口在高新区有住房者子女入学在各学校预报名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4.城区学校预报名时,凡父母或子女在张店城区有户口,而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户口、住址办理上学;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5.全家(父亲、母亲、学生)在本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学生可按此地址划片入学。其中入小学一年级者,父母户口需迁入6年以上(以2015年8月31日为界);入初中一年级者,户口迁入时间应与小学入学时一致。

6.学生父母房产证有共有人的情况,若房产证上标注了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学生父母所占房产比例必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才可以此房地址为准进行分配;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个户主名字为准判别房产的归属权(若学生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将视情况予以安排其子女入学)。

7.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划片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家长要提供相关部门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

8.学校要将招生录取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班级、家庭住址、分配学校等信息通过学校网站或公开张贴的方式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城区内小学要告知在校毕业生中非城区常住户口和非本区户口五年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到规定学校入学。

9.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5年4月份以后在本区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10.初中学校每年要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确认与初一报名时信息一致,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处理;初四毕业时若实行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毕业时房产证、户口与初一报名时信息一致的方可享受指标分配。

11.各小学于2015年7月8日将一年级预报名学生名单及人数发至zdxxzs@163.com招生邮箱;镇初中学校于7月17日将录取人数发送至以上招生邮箱。

12.各学校编号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规定的编号为准。

本意见自2015年 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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