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淄博市政府公布了2015年淄博市保障性住房的新标准,且确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相关标准。经对比2014年保障性住房标准可知,“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消失,公租房、限价房、住房租赁补贴交去年均有放宽。
近日淄博市政府公布了2015年淄博市保障性住房的新标准,且确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相关标准。经对比2014年保障性住房标准可知,“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消失,公租房、限价房、住房租赁补贴交去年均有放宽。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
(一)2015年,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张店区36925元、淄川区32928元、博山区30636元、周村区28770元、临淄区35496元、桓台县33700元、高青县25077元、沂源县30082元、高新区39187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8770元,相比2014年提高幅度在2000-4000元。
(二)2015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和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与2014年相同。
(三)政府统一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市场租金的80%,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企业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须报所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定向建设、分配的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可另行制定分配标准。
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标准
2015年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与2014年相同。
三、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2015年,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分别为:张店区25847.5元、淄川区23049.6元、博山区21445.2元、周村区20139元、临淄区24847.2元、桓台县23590元、高青县17553.9元、沂源县21057.4元、高新区27430.9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0139元,相比2014年提高幅度在1000-2000元。
(二)2015年度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和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与2014年相同。
(三)2015年度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一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二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与2014年相同。
(四)2015年度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租金标准为:张店区7.80元、淄川区5.50元、博山区5.10元、周村区5.10元、临淄区7.30元、桓台县7.10元、高青县7.15元、沂源县5.56元、高新区7.80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5.10元,较2014年微涨0.2-0.3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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