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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提醒购房者买房时 应注意四点事项

新华网  2015-03-18 09:00

[摘要] 年年“3·15”,热点各不同。根据天津2013年的消费者投诉统计显示,房地产属于消费者提及问题多的消费领域之一,而在2014年消费者投诉前十位的商品及服务内容统计中,房地产投诉已经不再上述范围之内,房地产投诉率逐年下降。而往年的两会热点关注问题中,房地产一直处于关注热点,直至今年两会房地产已不再是

年年“3·15”热点各不同。据天津2013年的消费者投诉统计显示,房地产属于消费者提及问题多的消费领域之一,而在2014年消费者投诉前十位的商品及服务内容统计中,房地产投诉已经不再上述范围之内,房地产投诉率逐年下降。而往年的两会热点关注问题中,房地产一直处于关注热点,直至今年两会房地产已不再是十大热点关注问题的行列。虽然关注度和投诉率有所下降,但房子依旧与百姓的生活紧密相关。

消费者在购买房产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新华房产记者采访了天津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陈云奎,他为广大准业主详细介绍了四点建议。具体为:

购买房产时的四点建议:

购买房产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支出,在作出具体的购房决策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慎重签订合同。应查验开发商提供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文件。

二、不轻信口头承诺。消费者签定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里面的内容,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宣传或者口头承诺,涉及特别重要承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或者让开发商另出具书面证明。

三、细读合同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对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应仔细研读,对于不理解的合同条款,应要求开发商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四、注意“订金”与“定金”字样。在购房合同中,“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如购房者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开发商违约,则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按照约定经协商实行返还。所以,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分辨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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