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阳信县的王某去信用社办理贷款3万元,正好遇到自己的同学在该信用社工作,一番交谈后,同学表示全全代办。谁知贷款到期,银行要求王某还本金5万,王某拒还被信用社告到法院。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原来是王某的这名银行朋友挪用了贷款。
晨报滨州讯 阳信县的王某去信用社办理贷款3万元,正好遇到自己的同学在该信用社工作,一番交谈后,同学表示全全代办。谁知贷款到期,银行要求王某还本金5万,王某拒还被信用社告到法院。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原来是王某的这名银行朋友挪用了贷款。
2010年9月,被告王某到阳信某信用社咨询贷款业务,碰巧遇到自己的同学李某在信用社做信贷员,一番寒暄之后,李某答应为王某办理贷款3万元,称只要把王某的身份证给他,一切都会给王某给办好。一个月后,王某从李某处领3万元,按月将利息存于李某所给的账户。
2011年10月,贷款到期,王某到信用社偿还贷款,却被告知要偿还本金5万元,王某一头雾水,自己明明只贷了3万元,怎会成5万元?
随后,王某从信用社查询得知自己在信用社的贷款记录确实是5万元,一气之下,王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赌气不偿还贷款。信用社一再催促,王某拒不偿还,信用社将王某告上法庭。
立案后,承办法官找到王某与当时的信贷员李某核实情况,了解到李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王某的名义办理贷款5万元,挪用2万元自用,只交给王某3万元,平时每到还月利息时,李某也会按时偿还,因此无人察觉。
承办法官通过对李某和王某进行劝解,最终被告王某与信贷员李某同意分别偿还信用社借款3万元和2万元,至此案件以调解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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